合同要约发出后可以撤销。撤销要约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要约被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吗
1、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但必须是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撤回。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需要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才算撤回。否则只能通过撤销要约来取消该意思表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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