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可以变更给其他人吗?
时间:2023-06-17 11:57:44 2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屋拆迁可以变更给其他人吗?

拆迁房能过户给别人。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后的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过户。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被征收人取是安置房后,要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后,才能过户房屋。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在房屋被拆迁的时候,行政机关一般可以允许行政相对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是产权置换的方式来补偿,如果是现在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话,那么在之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需要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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