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罪行,其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的情节轻重和人数多少都会影响刑罚的轻重。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情节和人数等因素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对于强奸多人多次的情况,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依法被判决定罪为强奸罪是必须满足的条件。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强奸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妇女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违背妇女意志:即行为人必须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对妇女实施了性侵犯行为。
2.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行为人可以采用暴力手段,如殴打、捆绑等,也可以采用非暴力手段,如言语威胁、控制等。
3. 强行与妇女性交:行为人必须是在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包括使用暴力手段迫使妇女配合,或者控制妇女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4. 或者奸淫妇女:行为人可以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也可以使用其他手段,如使用药物使妇女失去反抗能力,从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5. 致使被害人性侵后怀孕:行为人实施性侵犯行为,致使被害人生育,即怀孕。
6. 或者致使被害人性侵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生育能力:行为人实施性侵犯行为,致使被害人生育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生育能力的,成立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7. 情节严重:行为人实施性侵犯行为,给被害人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成立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综上所述,强奸罪构成要件包括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妇女、致使被害人性侵后怀孕、或者致使被害人性侵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生育能力、情节严重。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必须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构成要件包括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妇女、致使被害人性侵后怀孕、或者致使被害人性侵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生育能力、情节严重。对于强奸多人多次的情况,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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