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民事诉讼的具体处罚措施有哪些
妨害民事诉讼的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2.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3.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4.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3日内发出决定书。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这些行为包括:
1.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的;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的;
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有:
1.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3.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4.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査取证;
5.以隐瞒存款和其他财产等方法推拖、拒绝履行义务;
6.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査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破坏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阻碍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言行。
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行为特点有哪些
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行为特点有:
1.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
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包括审判阶段也包括执行阶段。
3.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的人例如旁听群众。只要他实施了妨害诉讼秩序行为,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法律都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4.在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依照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的程度轻重不同,既可单独适用某一种强制措施,也可以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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