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小女孩偷衣服,竟然将其绑住手脚,装入纸箱!昨天,中山市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该起案例,两名被告被判犯非法拘禁罪。
回放:
小偷被绑装入纸箱
今年5月1日20时许,被告人庞某在中山市某时装店上班时,突然发现一个小女孩在偷衣服,他就将小女孩抱至该店二楼,伙同被告人袁某一道,对其进行恐吓、殴打、捆绑。
其间,被告人用扫把殴打小女孩,还扬起剪刀声称要剪烂其所穿衣服,并剪了一下其头发。庞某还拿出黄色封口胶,让小女孩自己封住嘴巴,封住脚,随后还绑住她的手,并将其放入一个纸箱内。被告人声称不会报警,还扬言要将纸箱扔下楼去。
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警后赶赴现场,但被告人称没有发生过事端,后巡警核对情况后进行搜查,才在二楼将小女孩解救出来,并将被告人庞某、袁某抓获归案。
庭审:
被告请求免刑罚
公安查明,小女孩年仅14岁,她自称从湖南来到中山,因自己衬衣破了,身上只带了31.10元,就偷了服装店里的白色女装衬衣,后被发现,遭遇上述待遇。
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确有偷衣服的违法行为,并被当场抓住;被告人袁某不懂法,为了店里的利益,一时气愤而做出了法律不许可的事。
同时,由于拘禁时间较短,殴打程度也较轻,事实上被害人的身体也没受到伤害。
另外,被告人袁某坦白,有悔改表现,是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对被告人袁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
中山市法院认为,两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害人虽有明显过错在先,但只是偷了几件衣服。
而且,被害人年仅14岁,被告人所采取的恐吓、殴打、捆绑及装入纸箱等手段,对其心理上造成的伤害不可忽视,同时已经远远超出私力救济的限度,而进入刑法的惩罚范畴。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庞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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