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市xxxx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2004年4月12日签订了《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同年7月又签订了《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甲方将其持有的8152万股xxxx法人股股份(占xxxx总股本的29.58%)转让给乙方。由于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增资,使得其对上述股份受让无法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xxxx法人股股份转让。
二、甲方如在本合同解除后将所持有的8152万股xxxx法人股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可以同意受让方将应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退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在甲方将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全部退还给乙方之前,双方同意暂不解除双方所签的《质押协议书》。甲方应按乙方的指令办理退款手续。
三、乙方保证在满足乙方提出的退款条件的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向第三人转让该股份转让的合理期限内,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甲、乙双方均应出具符合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规定的解除质押的有关文件,共同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四、甲、乙双方均保证已按照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关授权。
五、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市xxxx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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