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按实际损失的工资计算,误工的时间一般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交通事故致残的,误工时间从停工之日至定残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时间: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就可以要;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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