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诉讼流程
时间:2023-04-02 17:40:26 2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2、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在起诉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

4、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

5、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

6、开庭审理。

7、二审审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8、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9、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执行。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或买方违约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和赔偿金

1、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不超过3年。违约金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可以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当违约金超过或者低于造成损失的30%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或增加。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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