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后,需要先从公司财产中扣除破产费用,然后将剩余财产用于偿还债务。若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费用,则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费用和共益债务,则先行支付清偿破产费用,再按照比例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所有费用,则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在企业破产后,在债务清偿之前,首先需要从公司财产中扣除破产费用,然后将剩余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行支付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破产费用如何清偿?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优先于破产财产进行清偿。破产费用包括破产申请受理费、管理费、催告费、司法救助费等。
在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时,首先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中的破产申请受理费。如果破产费用中的破产申请受理费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则依次清偿破产费用中的管理费、催告费和司法救助费。最后,如果有剩余的破产财产,则将剩余的破产财产用于清偿破产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费用清偿的顺序并非一成不变。破产财产最终能否得到清偿,还需要根据破产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在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过程中,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则有可能需要进行二次分配。
企业破产后,需要先从财产中扣除破产费用,然后清偿债务。当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费用时,应优先偿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申请受理费、管理费、催告费、司法救助费等。在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时,应优先清偿破产申请受理费,然后依次清偿管理费、催告费和司法救助费。破产财产最终能否得到清偿,还需要根据财产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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