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居期间对方骚扰怎么办
在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后,若男方采取不当方式持续骚扰女方,女方有权立即报案求助警方。
同时,若双方之间的情感已然破裂至无法挽回,亦可寻求合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在此情况下,男方的骚扰行为无疑已经严重干扰到了女方的日常生活秩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女方有权利选择通过报警等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夫妻一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可先交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小孩怎么办
1.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友好的商议,共同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2.其次,双方可以尝试联系各自所在地区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请他们协助调解此问题。
3.若未能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希望实现探望小孩的要求,则可以直接持有效法律文书(例如裁决书或和解协议书)前往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若裁决书、和解协议书或离婚协议明确规定了子女的探视权利,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某一方家长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让对方行使该项权利,那么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沟通协调,如协商无果,可在充分搜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5.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强制执行此类案件时,通常仅会采取排除妨碍的措施,而不会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实施强制性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全文8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