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包括了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发现,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将自己实际的犯罪行为依照事实情况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供述。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特殊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成立特殊自首,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符合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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