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两旁三十米内的建筑是必须拆迁的,是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地面建筑物。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有三种方式,分别是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
一、高速公路两旁多少米内的建筑是必须拆迁的
高速公路两旁30米内的建筑是必须拆迁的。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自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沿起向外延伸30米的范围。30米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二、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有哪些方式呢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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