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19740509
【实施日期】1974050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民诉类其他
【文号】(74)法民字第2号
【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问题的批复
【题注】
【章名】全文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转去顾幼蕴要求离婚的信一件,请查明处理。如信中所述属实,一时又找不到夏德山的下落,无法征求其对离婚的意见,可考虑以已满两年不通音讯为理由予以缺席判决。此意见供你们参考。
离婚案件能缺席判决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因为会涉及到调解程序,被告如果不到场,法院一般会慎重对待。
但如果被告经依法传唤或者通过公告送达后仍不到场,且已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会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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