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受理、审理(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庭审、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复印件。被告人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复印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2、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3、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
行政诉讼立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立案后还有以下程序: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数应该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全文4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