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营企业有档案保管权利,其他企业都无档案保管权。一般档案保管,主要是当地人才中心和户籍所在地办事处。人才中心不接受个人档案,需要企业出具证明即可;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可以直接接收,但一定是无业状态,注意。建议你都咨询下,选择档案存放即可。
保管人的权利
保管人享有如下权利:
1.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取保管费用或报酬。保管合同约定为有偿合同的,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支付费用和报酬;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的,不得收取报酬。
2.有权验收保管物。验收保管物时发现不符合保管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权拒绝接受,可以要求存货人对保管物进行包装并提供有关该物品的相关资料。
3.有权要求存货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提货。
4.对保管物品有留置权。在保管合同中,存货人到期未支付保管费用和报酬的,保管人有权扣留保管物,并限定存货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费用和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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