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股东是指在股份公司中,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借持有股票享有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股东的权利包括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举权、收益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股东的义务包括出席股东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股东是指在股份公司中,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借持有股票享有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1、知情质询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3、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5、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6、提议召集权。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股东权利时间维度的相关标题
股东权利时间维度的相关标题可能包括:股东权利的保护期限、股东权利的时效性、股东权利的期限性等。这些标题都与股东权利的时间维度有关。
股东权利的保护期限指的是股东权利的有效期限,即股东权利从何时开始生效,到何时终止。这个期限可以因公司法、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而异。
股东权利的时效性指的是股东权利在一定时间内的有效性,即股东权利在何时开始产生效力,到何时结束。这个时效性也可以因公司法、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而异。
股东权利的期限性指的是股东权利的期限,即股东权利的有效期限。这个期限可以因公司法、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而异。
股东权利的时间维度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关系到股东权利的有效性和股东权利的保护。因此,在制定公司法或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股东权利的时间维度,以保证股东权利的有效性和保护。
股东权利的时间维度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关系到股东权利的有效性和股东权利的保护。因此,在制定公司法或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股东权利的时间维度,以保证股东权利的有效性和保护。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三项是股东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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