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离,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族经营的基本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引导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不搞大跃进,不搞强令,不搞盲目行政指挥。要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资料改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使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二是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民承包经营权,放开土地经营权,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依靠改革解决发展问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农民为主体,政府支持和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民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持适度规模经营,既要注重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和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保障农业用地,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发展。三是土地流转模式创新。鼓励承包农民依法采取转包、租赁、交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让承包土地。探索建立引导农民长期流转承包地、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配套政策体系,对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经营规模适中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励补贴。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四是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严格审核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土地出让由承包农户决定。制定土地流转委托书的标准格式。未经农民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农民承包土地的流转。严禁通过设定任务、设定指标、将流转面积和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促进土地流转。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农民承包地流转资金以及少数基层干部互赠互赠、谋取私利的行为。第五,关于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
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的审查、登记、备案、备案和监测,完善土地出让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委托转让等服务。重点建设县乡联动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完善农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护等纠纷调解机制。在土地管理规模上。
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家庭平均承包地面积10倍至15倍,农业收入相当于当地第二、三产业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7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新型农业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主体倾斜。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者,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允许利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设施进行抵押融资。适时提高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粮食主产县三大粮食作物的县级财政保费补贴。8论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控制。
严禁以土地流转为名从事非农建设。严禁在农田上建设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俱乐部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植树和破坏其他种植条件。严禁破坏、污染、占用闲置耕地和破坏农田基础设施。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以租代征”违法非农建设行为,坚决禁止擅自“非农化”耕地。9论工商企业向农民租赁承包地的监管与风险防范。省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民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对长期、大面积租赁农民承包地的工商企业明确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质审查、项目审查和风险保障基金制度。庐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信息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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