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陈述、录音能定罪吗
录音资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作为法律证据来进行判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执法过程中的证据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所有的证据都应当是通过合法渠道所获取的,否则将无法作为案件的关键依据。
而在未获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对其谈话内容进行录音,这属于明显违法行为。
这类未经允许的录音材料不仅无法被视为有效证据,而且可能因为其来源的非法性而导致证据本身存在严重的缺陷,进而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和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二、录音承认的事能定罪吗
录音本身或许并不能直接判定罪行。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证据的获取必须首先遵循合法性的原则,唯有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取到的证据才有资格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
倘若在未征得另一方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录制其对话内容,那么这无疑是一种非法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录音材料将无法作为有效的证据来使用,甚至可能因为证据的来源存在问题而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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