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对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是要核实的,但是一般是不告诉单位的。
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双方当事人的单位进行核实,但是至于通知,这个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离婚的起诉状中,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是应当要写明的。
一、名誉损害怎么起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
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在我国,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和相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上有严格的界限。对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是一般管辖原则,适用一般性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具备了上述几个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合同纠纷起诉内容是?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
(二)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请求离婚,有多项具体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如在离婚案件中有三项具体要求的,写为: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育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
2、事实与理由。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
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
三、起诉状要写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咨询:
网友:法律对民事诉讼期限和执行时效的规定?
律师:1、关于受理的期限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对起诉进行审查。经审查,凡是符合起诉条件和起诉手续的案件,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7日内立案受理,并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法院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将原告起诉的请求等告知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原告。
2、关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期限规定。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应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所作的裁判应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在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院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关于上诉的期限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间是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是10天,从裁判送达后次日起计算。原审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审法院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二审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关于再审的期限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5、关于执行时效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这个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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