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保险费由谁承担
当事人在进行法律诉讼时所产生的保险费用往往是由他们个人支付的。
其中涵盖了在诉讼程序中所可能需要投保的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以及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等各种险种。而关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部分,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与涉案金额来确定,有一部分甚至可以由败诉方负担。
然而,保险费用却并不在法院判决的应缴费用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未直接规定打官司时保险费的承担问题,保险费的支付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或当事人的自主决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诉讼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担保,但这并不一定是通过购买保险的形式,且担保费用通常由申请人先行承担。
二、打官司有效期是几年
关于法律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期限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普通诉讼案件的诉讼期通常设定为三年;然而也存在着四类特殊的请求权,它们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一,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排除不当妨害或消除潜在危险的情况;
其次,针对不动产及已完成登记手续之动产的权利持有者,其要求收回财产的诉求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再者,当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等与义务亲情相关问题时,同样不会因时间流逝而丧失胜诉权益;
最后,除前述主题外,根据法定规定,其他所有诉求均需遵守诉讼时效规范。在此,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并尊重我国的法律制度,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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