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个方面。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而社会监督则包括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的监督。这些监督作用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监督的有以下三个方面: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包括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属于哪种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属于哪种监督?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属于不同类型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属于民主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的监督,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司法活动的监督,属于司法监督。因此,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属于民主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和司法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属于民主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和司法监督。民主监督是指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对政府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进行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是指政府部门内部对自身权力行使的监督;司法监督是指司法机关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监督。这些监督方式共同构成了对政府权力行使的全面监督体系。
《中国共产党纲领》第四条党员派到其他地区工作或到党外进行活动,必须受当地党的执行委员会最严厉的监督。
全文7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