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有一定证据证明未完成婚姻等情况,女方就应该退还彩礼。即查明属于双方当事人在起诉阶段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此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属于婚前给付后来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的应该满足诉讼请求。
起诉方提供已给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银行卡的账户明细。同时要证明双方彩礼交付前后未共同生活的证据,或者对方从未想过开始婚姻的证据,如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全文3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