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3-02-28 19:10:40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一、车损险怎么算

车损险的计算公式是:基本保费+新车购置价X费率,当然车主也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在降低保费的同时保障也会打个折扣。现行的车损险有三种保险形式:一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承保;二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承保;三是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承保。

车损险保额方式:

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

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

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因为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

3、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

二、车损险赔偿范围不计免赔

1、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2、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3、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4、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5、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6、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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