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对象为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四项条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之一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申请人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通过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如实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和相关材料。公安机关接到申领材料后,如材料齐全,自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申领居住证不收任何费用。居住证有效期分为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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