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包括:
1、债权转让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要求转让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转让应当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2、受让人是否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认为受让人取得债权纯粹是法律利益,因此根据上述条款,只要行为能力有限。但我们认为,除了因赠与而获得债权外,其他情况大多是销售,认为受让人纯粹获得法律利益,与事实不符。因此,如果受让人获得债权,也应认为受让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对受让人有限制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法律规定不得向外国人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外国人;法律限制受让人范围的,受让人不得为受限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警察、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人员不得变相购买或购买不良资产,即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合同样本
【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样本
甲方(转让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编:
乙方(受让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债权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拥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金为(币种)万元(大写)万元(小写),利息(计至本合同签订日)为万元(大写)万元(小写)。本息合计万元(大写)万元(小写)。
第二条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以(币种)万元(大写)万元(小写)转让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债权。
第三条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债权转让价款。(适用于一次性支付债权转让价款)
或者:乙方分期支付债权转让价款的,各期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分别为:
年月日前,(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年月日前,(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年月日前,(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
二、乙方应在上述时间内将债权转让价款汇至甲方帐户或交付给甲方指定人员,支付价款的实际金额以甲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进帐单或者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债权转让价款(或首期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债权来源及债权形成的证明材料;
(二)债权担保合同(如有);
(三)与债权担保有关的他项权利证书(如有);
(四)其他与债权有关的材料(如有);
第四条付款担保(甲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乙方提供担保)
乙方已于本合同签订前,将定金(币种)万元(大写)万元(小写)存入甲方账户或者交给甲方指定人员,作为履行付款义务的担保,乙方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时,定金抵作全部价款的尾款。
乙方(或)对其(乙方)付款(分期付款)义务提供抵(质)押方式的担保,已订立抵(质)押合同。
对乙方付款(分期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已订立保证合同。
第五条转让通知
一、甲方负责在向乙方移交债权资料的同时,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主债务人及原担保人。
二、甲方取得下列文件、资料之一的,视为履行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一)主债务人及原担保人确认债权转让的书面资料;
(二)证明甲方向主债务人及原担保人通知债权转让的公证文书;
(三)甲方向主债务人及原担保人的法定地址邮寄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的回执;
。
第六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已就签订本合同取得合法授权。
二、甲方就已知的转让债权及其从权利的一切相关情况均充分、真实地告知了乙方。
甲方特别声明(适用于乙方已对该事项充分认知并愿意承担风险,应根据债权的不同情况予增减):
(1)本合同转让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
(2)本合同转让债权所设定的抵押/保证/质押未经法院确权;
(3)本合同转让债权项下的抵押物以实际现状为准,与甲方现持有抵押权证记载的抵押物数量、质量等可能存在不符;
。
三、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四、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债权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
五、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乙方声明与保证
一、受让本合同项下债权,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性规定;并且已就该受让行为取得合法授权。
二、已对受让债权及其从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债权的现状、资料予以受让。
三、保证不因实现受让权利的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而对受让本合同提出抗辩。
四、本合同项下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后,乙方有权对该债权进行处置;但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对受让债权进行处置所获收益,应优先支付甲方。
五、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保密义务
各方均应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它生产经营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披露或使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依法执行定金罚则。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付款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未付款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向乙方交付有关债权资料的,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视为逾期付款,按本条第二项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甲方指定人员:;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下列之一)
(一)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生效条款
一、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也可以约定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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