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等方面不同。具体而言: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分公司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且无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分公司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建筑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民事责任。
分公司对外不能承担责任,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子公司可以单独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3、财务管理。
分公司的财务由总公司来控制管理,一般由总公司来统一纳税。
子公司和总公司分别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可以由子公司自身来保管。
4、公司的性质。
分公司在性质上算不得公司,其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和总公司一样,都是属于独立的公司。
所以如果是一个建筑分公司想要签订总包合同,除了和其他的分公司要有最基本的营业执照之外,建筑分公司还必须要有一定的资质才能够签订总包合同,如果建筑分公司想要签订的合同是和总公司有关的,还必须要经过总公司的授意才行。不能够私自签订和总公司有关的合同除非总公司授权。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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