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期间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诉讼期间的借款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其配偶在离婚诉讼期间的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那么这笔债务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应由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前的共同债务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对于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具体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如下: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孩子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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