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二)医疗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
(三)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1)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
(2)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痛苦。
(四)医疗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医疗差错的直接(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根据有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
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不力会受到什么处罚?
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科室应组织全科医护人员进行认真讨论,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较重大的医疗纠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讨论。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进行经济赔偿的,相关科室及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一)科主任承担赔偿费用的5%;
(二)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的:
1、医院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
2、医院负对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3、医院负次要或轻微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的10%。
(四)未经医疗事故鉴定和人民法院判决,经第三方调解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赔偿,并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认定医院负有一定责任的,责任人按以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当事人承担25%。
2、20001元—5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
3、50001元—10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4、100001元—15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0%;
5、15万元以上,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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