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套现是否属于犯罪行为类型
信用卡套现是属于犯罪行为类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套现,且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信用卡套现的方式恶意透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信用卡犯罪有哪些罪名
信用卡犯罪的罪名有: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主要是通过使用伪造的、骗领的、作废的、冒用的信用卡来进行诈骗活动。
三、信用卡犯罪的特点
犯罪数量逐年增多;犯罪主体多样化、复杂化;犯罪手段科技化是信用卡犯罪的法律特点。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n(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n(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n(四)恶意透支的。\n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n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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