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发生磕碰、剐蹭等小事故时,如果双方车主能够共同达成协议,可以采用快速理赔的方式处理。但如果遇到以下状况,需要交警处理: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全责快速理赔流程
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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