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快速理赔流程:
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应该立即停车打开双闪灯,然后下车检查车辆损失情况。
2、在查验完车辆损失后,双方当事人要互相查验证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交强险标志和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3、确认证标齐全后,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并确认没有问题。
4、如果双方不能确定责任,可以取证,比如拍照,或用粉笔等对车辆位置进行标画。
5、双方将车开走或将车挪到不影响道路正常行驶的位置,再协商事故责任,填写快速处理单,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6、按照双方协商的责任,无责方去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
办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需要什么资料?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需要带保险单、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等材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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