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别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别关键在于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权而为的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占有根据而从事的非法占有。
权利人请求返还占有物时,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维修等必要费用;恶意占有人则没有这种权利。无权占有标的物,因“使用”遭受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善意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权占有和非法占有的区别
无权占有和非法占有的区别如下:无权占有在民法中指欠缺本权的占有。必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构成无权占有:必需是公开进行的;必需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第三,必需对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非法占有在刑法中是指经过犯罪的伎俩将物(财产)占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客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诈骗、贪污等则是完成非法占有的外在表现方式。
三、占有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占有的效力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权利推定,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于占有物所行使的权利,就是该占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可以被善意取得,即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若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3.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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