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应该如何防范
1.对职工特别是新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完善科学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3.及时发放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4.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工作时应考虑职工身体承受能力。
5.定期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防止因生产设备的原因发生事故。
6.积极参加企业工伤保险,减少工伤事故带来的损失。
7.适当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分担企业和职工的经济负担。
二、工伤事宜咨询哪个部门
工伤事宜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赔偿协商不成,可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协议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处理的,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n(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n(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n(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n(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n(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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