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交诉讼状
(二)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一、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独自赔偿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顺序是怎样。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一般需要独自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司机有证据证明租车公司等存在的过错的,可以要求租车公司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二)超出部分,由租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车公司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租车公司有过错的情况是指那些?
租车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的车辆存在缺陷、司机没有驾驶资格的、司机醉酒或者不能够驾驶机动车的情形。租车公司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司机一般赔偿受害人的费用包括: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二)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合理费用。
(三)如果受害人死亡的,除了可以要求上述1中的相关费用外,还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押金的效力
(一)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然而遗憾的是,国务院1983年12月17日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对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押金担保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但全国人大通过并于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其第四节“房屋租赁”中没有对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层次原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即应当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使用押金担保。因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推论。
(二)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
(三)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
(四)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
(五)劳动合同,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与受雇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不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因此,这里使用押金有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不过,从其他国家如日本、德国的劳动立法来看,雇佣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许的。但台湾省的学者普遍认为,押金仅适用于租赁合同(注:吴启宾:《论押租金》,刊于《法学丛刊》1968年第1期,第73页。)。这样的话,押金的范围太狭隘
解除合同这个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法律规定的会更加严格一些,但是对于职工,法律则有照顾的成分在里面,如果在生活中刚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没有开始上班就后悔了,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因为还没有开始培训等,所以也不存在对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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