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未完工程需主材总值=未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预付备料款;未完工程价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
预付款的扣还
备料款属于预付性质。施工的后期所需材料储备逐步减少,需要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还。
施工合同中应约定起扣时间和比例。
(1)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
原则:当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未完工程需主材总值=未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预付备料款
未完工程价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
应扣还的预付备料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一次扣抵额=(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价值主材比重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
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5%。则:
预付备料款=30025%=75万元
起扣点=300-75/62.5%=180万元
即:当累计结算工程价款为180万元时,应开始抵扣备料款。此时,未完工程价值为120万元
所需主要材料费为12062.5%=75万元,与预付备料款相等
(2)按合同规定办法扣还备料款
例如:规定工程进度达到60%,开始抵扣备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进度,扣预付备料款总额的25%
(3)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备料款
适合于造价低、工期短的简单工程
备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拨付,施工过程中不分次抵扣。当备料款加已付工程款达到95%合同价款(即留5%尾款)之时,停止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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