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监外执行刑罚的概念及其执行制度和相关规定。监外执行是指罪犯被判处在监狱外执行刑罚,改变了刑罚执行场所和方式。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应接受社区矫正,定期报告情况,并不得离开长期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接受监狱的,人民法院应作出决定。
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罪犯被判处在监狱外执行刑罚,即监外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罪犯暂时改变了刑罚执行场所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监外执行也是刑罚执行,限制了人身自由和权利。监外执行期间,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定期报告自己的情况,不得离开长期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接受监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决定。
监 狱 外 执 行 刑 罚 吗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剥夺政治权利。因此,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又根据《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监狱外执行刑罚需公安机关的协助。
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限制了罪犯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定期报告自己的情况,不得离开长期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剥夺政治权利。因此,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需公安机关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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