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出院需要医生开哪些证明
(一)受害人的伤残鉴定
(二)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票。
(三)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人数,以及出院后还是否需要继续护理。(用以计算护理费赔偿)
(四)出院后的后续治疗费用。
(五)出院后的休息时间。(用以计算误工费赔偿)
(六)出院后的营养补充。(用以计算营养费赔偿)
二、哪些赔偿项目需要根据医院收费确定
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治疗费、住院费等相关票据而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包括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需请用的护理人员)
误工费:根据治疗、住院期间耽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具体收入而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以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在就医或转院时产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以正式的票据为凭)
营养费:根据出院时,医院出具的营养补充证明为凭。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及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存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20%计算)
三、赔偿比例是多少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全文6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