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危险驾驶哪年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中轻罪,最高刑只有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因此取保候审可能性很大,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完全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然前提还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这样最终才能获得取保批准。对于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一般情况下,超过规定时速的50%就认定为情节恶劣。
二、危险驾驶罪犯罪类型是什么?
1、从主观方面来讲,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类型的,主观必须是过失。
2、从行为条件上来说。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需要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会受到处罚。即属于行为犯罪类型。
3、从危害结果来说。危险驾驶罪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即属于情节犯犯罪类型。
按照刑法分则,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从法理上讲属于行为犯。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我国的行为人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但是在公共道路上驾驶的时候存在危险驾驶的行为的,此时在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就是会构成犯罪的,在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具体的量刑的时候,此时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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