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退伍军人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07-03 20:10:17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退伍军人的补贴政策,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情形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

民政局启动部分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认定的部分老年退役士兵,从2016年1月份起,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5元老年生活补助。

本次认定工作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

2016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即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二)城镇退休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

年龄60周岁及以上;

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核算退休金时未将军龄计算为工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军龄没有视为缴费年限。

符合条件并在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携带上述相关材料,以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为单位,个人提出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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