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其股票是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
两者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
(一)都遵守公司资本三原则,即公司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原则;
(二)都贯彻了有限责任原则,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区别于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组织等经济实体。在投资公司后,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三)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名义从事;
(四)一本都是盈利性的组织,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有明显区别。
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职权:《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是什么?
(一)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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