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结婚的,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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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