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
1.注意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维修责任;
2.注意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的承担;还应注意开具租金、押金收据、违约责任与合约终止作出约定。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
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是:
租赁合同管辖法院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如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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