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续通过,不会算闯红灯,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当进入直行等待区后变红灯的,此时已经过了停止线,因此是应该可以继续通行的,不应该算闯红灯。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交通信号灯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1.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2.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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