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从重处罚主要是基于其犯罪行为的高危性和危害性,需要采取更严厉的刑罚来遏制其犯罪行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而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累犯,一般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累犯已经表明其具有较高的犯罪倾向和危害性,需要采取更严厉的刑罚来遏制其犯罪行为。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累 犯 从 重 处 罚 的 法 律 依 据
针对“累犯应从重处罚”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不应加重处罚。具体而言,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而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不可以加重处罚。因此,对于累犯的处罚应当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而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累犯的从重处罚必须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不能简单地判处法定最高刑。从重处罚应参照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针对累犯的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不能一律加重。具体而言,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不应加重处罚。因此,累犯的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而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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