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讨论:情形一,如果女方父母转送给女儿时未办理结婚登记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情形二,如果女方父母转送给女儿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没有明确说是只是送给女儿的,就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接受赠与所得所得的财产。
陪嫁是不是共同财产
陪嫁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别是:
(1)如果明确约定陪嫁的财物属于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没有约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1、嫁妆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两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给予,或者没有对嫁妆做出明确的归属,如果是这两种情况的话,嫁妆应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如果女方为结婚购买的嫁妆,虽然两人已经领证但是没有举办结婚仪式,而且夫妻双方没有生活在一起,那么都属于女方的财产;
3、在审判实践中,处理离婚案件事都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属女方所有,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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