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尽管其中涉及到了诸多复杂因素,然而,您仍然有机会运用合法手段捍卫个人的利益和权益。
倘若在离婚手续办理过程之中,无论是关于产权分割还是其他相关事宜都已经得到妥善处置,而您又在这个时候发现了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了不忠实行为并因此导致怀孕的这个新的状况,那么,您大可考虑以该事件作为依据,对离婚协议中是否存在诈骗或强迫等不当行为提出质疑,进而请求法庭对此进行重新审查和分割各项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恶意隐瞒、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其与配偶共享之财产,抑或是试图通过伪造共同债务的方式从而侵吞另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手续办理过程中,当对他们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对实施此类不良行为者予以适当扣减甚至完全剥夺其应得之部分。
离婚结束之后,如果另一位当事人发现前述行为的存在,他/她有权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对已分配的共有财产再度进行分割。
值得您特别关注的是,为了在法律环节中取得优势地位,您必须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不忠实行为并因此导致怀孕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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