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仲裁?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仲裁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二、仲裁后不执行怎么办?
先跟被执行人进行严肃地交涉。仲裁结果公布以后,如果被执行仲裁的一方不执行仲裁,可以先跟他严正交涉,提出严肃的抗议,要使他积极配合执行仲裁结果。可以是有关国家机关去交涉,也可以是有关国家机关和你一起去交涉。
可以请当地的司法人员进行司法调解。仲裁,一般是民事行为方面的事情。当被执行仲裁的一方如果不执行仲裁结果时,可以到当地的司法所去申请司法调解,由司法人员督促被执行仲裁结果的一方依法执行。
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国家机关所作出的仲裁,是一种依法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其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些所谓的老赖拒不执行仲裁结果,可以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的执行庭去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仲裁的一方态度恶劣,对你造成语言攻击或人身伤害,你可以立即报警。一些所谓的老赖不但拒不执行仲裁结果,而且还异常嚣张,对你语言攻击甚至还人身攻击,这样的行为已经可以追诉他的刑事责任了,因此你要立即报警,让警察把他抓起来。
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诉被执行人。当被执行仲裁结果的一方总以种种借口拒不执行时,这时你可以立即去法院起诉他,要求他不但要执行仲裁结果,而且还要他赔偿你的一切损失,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可以通过法院通知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直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去扣除。如果被执行仲裁的一方总是躲躲藏藏,很难找到人。这样,你还可以通过法院通知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直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扣钱给你。
三、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是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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