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与诽谤的界限在哪里?
时间:2023-07-13 01:10:10 4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名誉侵权和诽谤有以下区别:

1、诽谤罪必须散布虚假事实。若散布客观事实,虽有损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名誉侵权,即使内容是真实的,只要法律禁止公开宣传,公开就会损害他人的个性和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越真实,侵权的程度就越大;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在名誉侵权中,法人、团体和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例如:散布虚假消息,诬告某工厂产品质量如何差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打败对方。即使造成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只能构成损害商业声誉和商品声誉罪,而不是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的;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此外,即使善意的举报、揭发、批评中有虚假成分,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行为导致了公民的名誉权受损的情况下,还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对于侵犯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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