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由于无证驾驶被拘留后,其一般是没有案底的,因为无证驾驶拘留属于行政拘留不会留有案底,只有刑事拘留才会留有案底。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必然是无证驾驶行为;但是,本身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不携带驾驶证就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能一律认定为有证驾驶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证驾驶”的法律含义是指“无资格驾驶的状态”。
具体处罚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将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
法律规定存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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