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抚养费的主体只能是子女吗
时间:2024-03-29 21:51:08 3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起诉抚养费的主体只能是子女吗

若夫妻两者之间已然通过充份协商且签署正式离婚协议,然而对方并未能按照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履行其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那么可以推断出这个行为构成了严格意义上的违约事件,为此,作为父母,作为受害者一方,他们有权选择将其中的一位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即未履行抚养费用支付义务的那位)按照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全额抚养费用。

当由父母负责的抚养费用问题尚未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协商或尚未得到充分协商的结果以及未曾通过完整的法院诉讼程序明确认定时,同样需要以父母中的某一方作为原告,另外一方作为被告,向相关法院请求裁决对方有责任根据具体情况支付适当的抚养费用。

即便是在父母之间已经就抚养费用问题进行过深度讨论并且已经形成书面协议或者已被有关法院宣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费支付标准的情况下,只要如今存在变更抚养费支出标准(如提高)的诉求,都应该由子女作为原告提出申述,同时将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之一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不确定抚养权可以起诉抚养费吗

即便尚未确定子女的抚养权纠纷,亦可依法主张抚养费用进行诉讼。

若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其中一位配偶未履行承担孩子生活所需的责任和义务时,则其另一半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便有权代为起草诉状,并向当地的司法机关递交民事诉讼请求书。

在这份诉状中应当详细陈述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必须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n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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